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报送有关资料。夏治胶囊、慈莲胶囊、麝香消喘膏、黄连膏、消炎止痛膏为我院注册制剂,经过一些列准备后提交资料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经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已经获得批准文号。(审核/陈旭 编辑/闫龙 供稿/制剂中心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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