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物价审计科 康晓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708号)精神,经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零时起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此次调价的目的是,通过价格调整,建立起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性矛盾,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降低药品、耗材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