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承载了五十多年的风霜雪雨,五十多个春秋的跌宕起伏,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这里有温馨的就医环境和真诚热情的服务,有川流不息的就诊者和井然有序的医疗秩序,更有无数崇高的荣誉印证着累累硕果。
多年来,我院以“质量是生命、特色为根本、管理出效益、改革促发展、科技兴院所”为办院方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践行“大医精诚、惠泽百姓”的院训精神,赢得了广大患者的好评。医院先后荣获“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医院”、“全区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现设有临床科室24个,医技科室5个,病区13个。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2个(肛肠科、心病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内分泌科、肾病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个(肛肠科、急诊科),国家卫生部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肛肠科、肾病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重点学科2个(肛肠科、心病科),国家三级实验室1个(中药分析实验室)。目前,制剂室生产的中医专科制剂年产值达200万元。
医院现拥有64排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仪、中心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内窥镜、冲击波治疗仪、全身药物熏蒸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医技及住院综合楼已完成立项,2014年正式开工建设,大楼建筑面积55325平方米,预计开放床位数近1000张。新楼竣工后,医院将继续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更加优越的现代化就医环境,更加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雄厚的医资力量,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其中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7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于2018年7月30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部分特殊职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9:00-8月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8年8月4日19:00,交费时间:2018年8月2日9:00-8月4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9:00-8月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9日19:00;交费时间:2018年8月5日9:00-8月9日24: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一科,报考费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2018年8月20日-8月24日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财务部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笔试结束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经审核确认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17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一般不低于3:1;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医院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经医院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视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结束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
7.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复审通知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是否与所报专业相符,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并携带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红色背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7.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2.面试试题由医院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组织命题,医院与考试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入闱命制,做好保密工作。
3.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派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同学科或专业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将选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已确定的考官人选,在面试前一天晚上通知。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2018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招聘单位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6.对于不进行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8.本次面试,凡考官或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须按照规定回避。
9.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高层次人才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官网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0471-6920524;
0471-6920062;
0471-6920820;
2.监督电话:
0471-6920251(纪检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8年7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