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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直报的医疗保险及其报销比例

20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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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直报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内蒙职工医疗保险

呼市职工医疗保险

旗县职工医疗保险(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武川县、 清水河职工)

铁路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武川县、 清水河及呼市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武川县、清水河及呼市新农合)

异地医保医疗保险(乌兰察布市本级、集宁区本级)

呼市离休医疗保险

2、门诊划卡的医疗保险类型

内蒙职工医疗保险

呼市职工医疗保险

铁路职工医疗保险

异地医保(本级包含旗县:包头、锡盟、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市;本级不包含旗县:通辽、兴安盟、赤峰、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

3、报销比例

(1)内蒙医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①起付线:参保人员在我院一年内首次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0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20%,多次住院起付线不低于400元。

②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的统筹费用,最高限额为20.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支付比例为97%。

③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单项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费、使用“血液、蛋白制品” 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算。

(2)呼市医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①起付线:参保人员在我院一年内首次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

②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的统筹费用最高限额为19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

③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一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累计2万元以上享受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④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或单项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费,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使用“血液、蛋白制品” 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2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算。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①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甲医院70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20%。

  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的统筹费用最高限额为13万。

  ③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单项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费、使用“血液、蛋白制品” 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2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算。

  新农合住院:起付线1000元,80岁以上免起付线,乙类药自负10%,特检自负40%,基药和中药补充报销10%,特困户和五保户可以领大病救助。


  呼市职工医保门诊: 门诊统筹起付线是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统筹报销比例60%,乙类药需自负10%,支付限额是4000。

  呼铁局医保门诊:门诊统筹起付线是300元,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统筹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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