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 咨询电话0471-6960324 / 0471-6920457
  • 监督电话:0471-6920251
搜索

预约挂号方式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医指南>医保政策

就医指南

呼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2013 07/09
浏览次数
19916次
分享

  (1)起付线: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560元,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9万元。
  (2)统筹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日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支付。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和所确定的支付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结算。

  (3)呼市医保下列情况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违法、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车祸、意外伤(退休人员除外)等造成的伤病及工伤(含职业病)等造成的伤病、女职工生育的等。

预约挂号方式

×
联系我们

网址:www.nmgzyyy.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首页- 医院概况- 专家介绍- 健康科普- 网站地图
24小时服务热线 0471-6960324 / 0471-6920457
科室介绍 重点学科 / 专科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400074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372号

预约挂号方式

×